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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的獻身:第6章 防衛

    「正當防衛」,生活中很難接觸到的一個詞,讓這個詞進入到廣大群眾的腦海中,要屬那起震驚全國的山東聊城辱母殺人案。愛字閣 www.aizige.com案情無需多說,每一個人都知道,蘇銀霞及其兒子於歡被高利貸要債的人堵在工廠接待室內,於歡在目睹其母受辱後,拿起水果刀亂捅,造成一死兩重傷一輕傷的後果。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2017年3月24日,這起案件被南方周末報道後,受到廣泛關注,朋友圈刷屏,話題不斷,網上盛傳於歡應構成正當防衛,不僅不應判刑,而且應該當庭釋放。情緒可以理解,但法律要更加嚴謹,最終還是以故意傷害罪定罪判刑,也能看到要構成正當防衛的條件是何其的多。

    6月23日,於歡案二審宣判,也是終審,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於歡構成故意傷害罪,防衛性質屬正當防衛,但防衛過當,最終判處於歡有期徒刑5年。

    不過羅洪江案件是在4月份,那個時候於歡還是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狀態,全國各地的公檢法機關對於正當防衛還是非常謹慎使用的。周毅洲想過羅洪江有正當防衛的性質,但最終是否構成需要法庭審判,現在仍應該按照羅洪江故意傷害罪的案件辦理,此時陳博文就提出來正當防衛,周毅洲意識到改變的將會是整個偵查的方向。

    「現在於歡案網上報導那麼多,大家肯定都很了解,那起案件的焦點就在於歡是否構成正當防衛,羅洪江的案件目前也有這樣的情形。」陳博文繼續說道。「關於正當防衛,必須同時符合四個條件:第一,本人合法權益正在受到侵害,第二,防衛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時候,第三,防衛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行為人實施的,第四,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於歡的案件是否構成正當防衛要認定真的非常複雜,但羅洪江案件就很簡單了。通過剛才的案情匯報,洪磊入室盜竊被發現後掏出兇器,性質就從入室盜竊轉換為了入室搶劫,這是嚴重的暴力犯罪,同時洪磊持刀刺向羅洪江,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中,羅洪江在躲閃中攻擊洪磊,針對的也是不法侵害人,符合前面三點,至於第四點,羅洪江防衛造成洪磊死亡,是否超過必要限度呢?正當防衛法則里還包含無限防衛這一概念,就是《刑法》中明確規定的: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台下的刑警們議論紛紛。

    「那麼就是說,羅洪江構成正當防衛,即使造成洪磊死亡,也不需要負刑事責任是嗎?」許衛東問道。

    「按照法律規定,的確是這樣。不過,我想周毅洲中隊長也明白,不能只以羅洪江的幾句供述就能認定他正當防衛吧?」陳博文把話題拋給了周毅洲。

    周毅洲明白這是在給自己出難題,指出一個新的偵查方向來考驗自己案件分析的能力。還有,非得把自己中隊長的職務說出來,別人聽不出來,周毅洲感受的到那「中隊長」語氣叫的怪怪的,真是的,當初王曉薇沒到你中隊去,又不是自己非得把她留下來的,她自己不肯去我又什麼辦法…周毅洲這麼想著,在眾多人的視線下還是決定將案件分析清楚。

    「的確,正如陳博文隊長所說,羅洪江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我也想過,但不是現階段考慮的重點。首先,羅洪江構成故意傷害罪毫無疑問,如果他存在正當防衛情節,那麼造成洪磊死亡是否防衛過當,還有待考慮。其次,的確不能僅僅通過羅洪江的陳述就認定他構成正當防衛,案件真相是否如他所說還有點疑問,因為案件現場為密室,沒有任何目擊者,能夠供述案情的目前只有羅洪江本人,而他的幾句陳述每一句都應對著正當防衛的標準,羅洪江是原刑警,對正當防衛的條件與要求肯定非常清楚,不排除他的陳述中有向正當防衛條件靠攏的可能性,這一點就像許隊剛才提出的,要通過徹查出兩人是否存在著某種聯繫來進行判斷,判斷其是否確實為正當防衛還是虛假的正當防衛!」

    周毅洲在這裡突然提出「虛假正當防衛」的觀點,其實這是在座的很多警察都能想到但不願往這個方向去思考的想法,周毅洲親口說出來,就是有種懷疑原刑警在案件中故意供述虛假陳述偽造案發現場的感覺,怎麼都讓在座的刑警們心裡感到不舒服,大家都沉默地看著周毅洲,有些耿直的刑警甚至露出不滿的表情。

    「難不成他還能造假不成?!」剛才舉手和羅洪江曾經是搭檔的老刑警忍不住插口,顯然對周毅洲懷疑羅洪江的發言感到憤怒。

    「沒有確切的證據之前,不能排除這種可能。」既然提出來,就要堅持自己的觀點,周毅洲意識到有些惹了眾怒,但並沒打算後退。

    陳博文其實也意識到這一點,但自己不想說出懷疑刑警的話,才故意將話題拋給周毅洲。周毅洲「成功」地將案件焦點引到他自己頭上,陳博文心中不禁有點得意。

    「周隊長,關於防衛是否過當的問題你就不用考慮了。」陳博文看著周毅洲說道。

    「什麼?」


    「你們屍檢報告上面,致命傷的部位有幾處,擊打的次數是幾次?」陳博文轉過頭對著刑事科學技術中隊的孫克儉問道。

    「哦,部位只有一處,擊打次數據檢查也只有一次。」孫克儉回答。

    「那就沒錯了,如果擊打次數是兩次以上,很有可能構成防衛過當,不過只是擊打1次的話,不管是否造成洪磊死亡,都不會構成防衛過當的。」陳博文又轉過頭來對著周毅洲說道,言語裡透露著得意,「你只要調查是否確實為正當防衛就行了。」

    有些案發現場,被害人奮起反擊,只用一擊就將犯罪分子打昏或者造成其失去繼續犯罪的能力,侵害過程已結束,如果此時仍然繼續打擊或者追擊,就比如羅洪江要是在洪磊倒地之後,仍拿起陶罐繼續朝他頭上瘋狂砸去,最後造成洪磊死亡的話,就構成防衛過當甚至故意殺人。

    「明白。」周毅洲無話可說,在運用法律知識方面,他說不過陳博文。

    「虛假的正當防衛?是什麼情況?」汪志鴻局長繼續問周毅洲。

    「因為在密室發生的案件,沒有其他在場人員,案件的第一現場及案發過程,作為當事人,是有很大優勢去做手腳的。」局長提問,周毅洲不得不回答,在場的刑警們聽到周毅洲繼續「污衊」羅洪江,顯得更加不滿了,王曉薇也擔心地看著周毅洲,再說下去更加惹眾怒了,陳博文倒是有些得意。

    「比如並不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防衛,而是互相鬥毆造成對方死亡的話,人出於本能為了逃避責任,也會做出正當防衛的虛假供述,這種案例以前也發生過。還有就像剛才說的,防衛過當的情形,在死者已經無法開口的情況下,當事人說成是正當防衛,也是很有可能的。還有一種情況,如果只是入室盜竊,而失手將對方打死,因為正當防衛只在對搶劫這種暴力行為的條件下打死對方才不負刑事責任,所以陳述時就說成是搶劫,也有這種可能。」周毅洲緩緩的說道。

    「那刀呢!刀是怎麼回事!不是死者隨身帶的嘛!」剛才的老刑警又插口了,口氣顯得更加憤怒。

    「刀上面確實有死者的指紋,但是…洪磊死亡之後,想要在刀上沾上他的指紋也是很容易的。」周毅洲的意思是,如果刀上面的指紋是洪磊死亡之後,羅洪江拿起他的手沾上指紋的話,現場就是偽造的了。

    「你說什麼!!」老刑警終於忍不住,甚至站了起來,旁邊的同事急忙攔著他,許衛東也示意他坐下來。

    「你的意思是刀有可能不是洪磊帶過來的?」局長問道。

    「目前只是不確定。」

    「那把刀的來源一定要查清」,局長對著許衛東說道,「如果刀確實是洪磊帶過來的話,那麼肯定就構成正當防衛了是嗎?」局長說完頭又轉過來對著周毅洲,這個問題看來還是得他來回答。

    「是的。」周毅洲說是的時候,總感覺有點不對勁,是「肯定」兩個字帶來的嗎,「如果不是洪磊帶過來的,或者有其他情況,那麼可能不構成正當防衛,案件性質也會改變。」

    「恩,分析的很好,下一步的工作部署也很明朗了吧」局長又轉過頭來對著許衛東說道,案件的偵查工作還是得由許衛東大隊長來分配。

    「這起案件還是由偵查中隊主辦,洪磊的背景、入室動機、兩人的關係、刀的來源,要認真進行調查,在會上提出來的疑點,都要有合理的證據來進行排除才行。」許衛東還對案件工作予以分配,不過周毅洲明白這起案件由自己一手主辦,後面也沒聽進去,自己剛才的許多發言,提出的觀點,其實在心裡的深處一直都存在著,本來想在案件的調查中逐一查明,剛才一股腦地全說出來,連自己都沒想到,案件的現場和羅洪江的陳述太過簡單,自己難免產生諸多疑問,或許也只是刑警的職業病-多疑吧,不過要是一般人的話,沒有破綻的陳述基本都是針對,可是當事人是個刑警啊,周毅洲沉思了一會,會議宣布結束。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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